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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服行政机关的罚款决定,起诉到法院,需要我拿出证据证明他们违法吗?”很多人打行政官司时,都会纠结举证的问题,误以为“谁起诉谁举证”。其实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和普通民事官司不一样,核心是“让行政机关自证清白”。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这种举证责任分配,就是为了保护普通人的权益,平衡双方的举证能力。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用大白话讲透!
一、核心规则:行政机关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简单说,就是行政机关要自己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比如:为什么罚你款、依据哪条法律、执法程序有没有问题。如果行政机关拿不出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法院就会认定其行政行为违法,你大概率能胜诉。比如你因占道经营被罚款,城管部门要举证证明你确实有占道行为、处罚程序合法,而不是让你证明自己没违法。
二、原告的责任: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这不是让你证明行政机关违法,而是要证明“你和这个行政行为有关系”,避免有人滥用诉讼权利。比如:你要提供自己是被处罚人、被许可人的证明(如处罚决定书、申请材料);如果提出了赔偿请求,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因行政行为受到了损失(如医疗费票据、财产损失清单)。只要完成这些初步举证,后续主要举证压力就落到了行政机关身上。
三、为什么这样分配?公平又高效
行政机关拥有公权力,掌握着执法过程中的所有证据和法律依据,普通人很难获取。让行政机关自证清白,既能防止其滥用职权,也能减轻普通人的举证负担。同时要求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也能避免无关人员随意起诉,保障诉讼效率。
实用提醒:起诉时,你不用纠结行政机关的违法证据,重点保留好自己和行政行为相关的材料(如决定书、沟通记录)即可。如果行政机关不提交证据,法院会直接判其败诉。
你有没有打行政官司的经历?对举证还有什么疑问?评论区说说细节,我来帮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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