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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公司“一注销了之”?太天真!后果比你想的严重

  • 时间:2025-12-24
  • 来源: 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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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公司欠我货款,催款时发现早就注销了,钱是不是要不回来了?”很多债权人遇到这种事都慌了神。有些公司老板以为“注销/破产=债务清零”,想靠这招金蝉脱壳,却不知道这是踩法律红线的危险操作。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就用大白话讲透,这种逃债行为有多坑!

先划重点:注销/破产不是逃债“免死金牌”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前必须依法清算,要通过公告通知债权人,还清债务才能注销。想跳过这步耍小聪明,后果很严重:

1. 股东要兜底还钱:没依法清算就注销,股东或清算组成员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哪怕公司没了,你也能直接起诉股东、实控人要回欠款。比如某建筑公司欠薪后偷偷注销,法院最终裁定股东连带清偿工资。

2. 可能坐牢担刑责: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注销,可能构成“妨害清算罪”;如果资产够偿债却伪造材料申请破产,搞“假破产真逃债”,还会触犯“虚假破产罪”,最高能判10年有期徒刑。湖南就有房企老板靠虚增债务骗破产,最终被判2年还罚了10万。

债权人维权:抓准2类关键证据

遇到这种情况别认栽,重点收集这两类证据:一是公司注销前的突击转账、转移资产记录;二是股东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混用的凭证(比如用个人卡收公司款),证明财产混同,就能要求股东担责。

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逃债只会得不偿失!你有没有遇到过欠债公司耍无赖的情况?评论区说说细节,我来帮你分析维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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