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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联合出台行政复议与调解对接工作办法 正负两个清单规范移交调解范围

  • 时间:2025-10-24
  •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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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川渝地区行政复议与调解对接联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四川省司法厅、重庆市司法局日前联合出台《川渝地区行政复议与调解对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根据案情,经当事人同意,将引发行政争议的民事纠纷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行政调解机构调解,将行政争议交由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进行调解或者邀请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联动调解。

  

  《办法》共19条,主要内容涵盖复调对接范围、调解流程规范、川渝两地调解资源共建共享等。一方面,《办法》以正面清单的形式规范了行政复议机构移交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行政调解机构调解相关争议的范围;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了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的,经过信访复查、复核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再次申请调解的,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等5种情形,不属于行政复议与调解对接联动的范围。另一方面,《办法》在复议机构移送调解、调解机构或者组织受理调解、调解的方式、调解中止、恢复复议审理、达成调解协议等工作流程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川渝两地调解资源如何实现共建共享?《办法》规定,川渝两地行政复议机构可根据调解工作需要,互相指派调解员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时,针对跨区域的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川渝两地行政复议机构可联合组织调解,共同制定调解方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此外,还可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发布典型案例等。(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李季)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fzsc/20251023/2992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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