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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消防检查”之名骗取保证金,3名男子跨省行骗被判刑

  • 时间:2025-10-23
  •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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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李娟燕)“明天消防检查,你咋还没来大队签责任书?”“来不及了,我们明天带过来。按市局规定,你得先交5000元保证金,一年无事故全额退还。”一番紧急话术之下,四川某超市老板向所谓的“消防大队长”转账2万元,殊不知落入了周某某等人精心设计的骗局。

  2024年4月,刑满释放在家待业的周某某,邀请贵州的“前狱友”王某某来娄底市双峰县重操消防诈骗旧业。由周某某负责出资购买作案工具,王某某扮演“技术总监”,负责传授诈骗技巧并拨打诈骗电话,周某某的朋友朱某则负责购买手机和电话卡,并驾车搭载王某某外出流窜拨打电话。

  该团伙非法获取四川某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一个电话打过去,便端起架子,冒充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大队长”,口气严肃地声称:“明天要开展消防专项检查,请立即通知你辖区内的超市老板做好准备。”被蒙骗的工作人员信以为真,热心上门提醒,并留下“消防大队长”电话,叮嘱老板们添加其微信了解具体的消防规范事宜。微信一通过,这名“大队长”便先询问超市的消防资质、器材等情况来巩固信任,随后声称制作消防备案资料需预交一笔保证金,并信誓旦旦地保证“一年内无事故全额退还”。一旦受害者上钩,又会得寸进尺以“店铺面积大”“未安装火灾警报器”等理由追加收款。通过环环相扣的诈骗话术,周某某等人先后诈骗了四川崔某、游某、谢某等3名受害人4万余元。

  此外,在该案侦查过程中,双峰公安机关还查明周某某曾在2024年3月,联系余某等人(另案处理)提供银行账户接收19.9万余元诈骗资金,并在怀化市某珠宝店用诈骗资金购买12.8万余黄金,涉嫌“洗钱跑分”。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等人冒充消防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且周某某、王某某系累犯,周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予以窝藏、转移,情节严重。朱某是情节较轻的主犯,认罪认罚,已退赔被害人损失2万元。经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双峰县法院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合并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某、朱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年四个月,并各处罚金三万元、两万元。

  检察官提醒,消防部门有严格规范的工作流程,不会以个人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等非正规渠道要求“缴纳保证金”,“推销消防资料”等,如遇自称“消防员”身份并提出“投资消防工程”“采购消防物资”“参加培训”等要求的,极有可能是诈骗,请大家务必保持警惕,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如拨打当地消防部门公开联系电话或前往当地消防部门办公场所)核实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943/63/15322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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