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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娄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玩耍时不慎导致他人财产受损案件,通过引入案外人调解,巧妙化解矛盾,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给予未成年人恰党的关怀与引导。
小明在小区内骑自行车玩耍时,不慎将刘某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车衣划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明负全部责任。因刘某和小明的监护人王某就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刘某将小明及王某诉至我院。经我院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仍未能调解成功。
案件分派至承办法官后,因涉及未成年人,法官提议先不开庭,尝试再次联系刘某和王某进行调解。书记员小范将双方通知到法院后,先面对面进行调解,刘某考虑到小明是未成年人,愿意适当降低赔偿金额,但王某认为金额仍过高不愿赔付,调解陷入僵局。
见此情形小范对他们进行单独调解。正与王某沟通时,前来执行庭办事的张某与王某打招呼,小范见双方关系亲近,经询问得知该人是王某的亲戚张某,小范感觉或许这是一个化解纠纷的契机,于是向张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并讲解了监护人在法律上应当承担的责任,张某也认为虽然是孩子的无心之失,但确实给人家造成损失,应该赔偿,愿意一起参与调解。
在亲情和法理的加持下,王某态度逐渐缓和。小范抓住时机与刘某再次沟通,刘某也同意再让步。最终,在法院和案外人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并当场赔付,刘某撤诉。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也展示了案外人参与调解在化解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娄烦法院将继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来源:娄烦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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