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制资讯网

法制资讯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法制舆情>第十师一八一团综治中心:聚焦民生关切,破解群众“微负担”

第十师一八一团综治中心:聚焦民生关切,破解群众“微负担”

  • 时间:2025-09-16
  • 来源:兵团长安网 作者:佚名
  • 字号:

  近日,新落成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里坐满了人,他们是阿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该团城镇的生态保护中心、平安法治办、司法所、供电所相关工作人员。

  这是第十师一八一团综治中心落成以来第一起涉群众性的调解案件,经过长达数小时的协商、调解,案件得到解决,矛盾纠纷在团场内部得到消解。

  很多楼道灯不亮,一众居民来上访

  2025年2月,一八一团综治中心接到几户居民投诉,反映其所在楼道内灯不亮,找物业公司维修需要居民自付每户10元的维修费用。居民对此表示不解:为什么已经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还要单独收钱?而且因为收钱收不齐,修灯的事一直被耽误,有的楼道已经摸黑一个冬天了!

  团综治中心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相关单位,核实情况,并做好群众的安抚工作。同时组织同样驻该团综治中心的司法所、阿山社区等单位对案件进行分析,确定解决方案。

  涉事人多又复杂,多元调解来登场

  

  鉴于该事件涉及住户众多,在团场群众中影响大,必须谨慎对待。司法所建议根据3月1日生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相结合,司法所派出人民调解员,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作为管理单位发挥行政调解作用,社区和业主委员会发挥行业性调解作用,让居民代表,供电所和物业公司等相关方坐到一起,开一个调解会,也是一场特殊的座谈会。

  在调解会上,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普及了刚生效的多元纠纷化解条例,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向大家阐释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并指出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运行费用计入综合服务费,由物业公司承担。居民代表还在会上向物业公司提出了很多改进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物业公司也表示接受。经过调解,物业公司认可了承担楼道公用电费的事情,并表示今后会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团平安法治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将监督物业公司落实。

  该事件原本是一只“小灯泡”引起的,却差点成了影响上百户居的“大事件”。第十师一八一团通过“访调对接”、“多元调解”,利用综治中心平台协调各部门共同发力,破解群众“微负担”,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原文链接:http://zfw.xjbt.gov.cn/c/2025-05-15/840602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制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制资讯网 fzzx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33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