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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高一尺,法高一丈!勿将“贪念之手”伸向法律禁区

  • 时间:2025-09-16
  • 来源:兵团长安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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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博古其人民法庭对一起盗窃车内财物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艾某因实施盗窃行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一案件再次给广大群众敲响了防盗警钟,也彰显了法律对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2024年冬日的一天,艾某在某家属院附近无所事事地游荡。很快,他的目光被停车场的一辆辆汽车所吸引,他左右张望,见四周无人注意,开始尝试拉车门,寻找未锁的车辆。这一尝试,还真叫他找到了一个“马大哈”。艾某进入车辆后,在储物箱中翻到现金2万元,在贪欲的驱使下,他将现金揣到身上迅速离开现场。

  被盗车主在回到车辆后,发现车内一片凌乱,放置在储物箱中的现金不翼而飞。惊慌失措的车主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侦查,迅速锁定艾某的逃窜轨迹,并成功将其抓获。

  案件经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移送至法院。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监控视频、现场勘查报告、证人证言以及从艾某处查获的被盗现金等,清晰地还原了艾某的盗窃过程。艾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艾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认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现金2万元,数额较大,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结合艾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以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判决。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离车时,务必反复检查车窗、车门是否关闭锁好,切勿因一时疏忽大意,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同时,也不要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养成良好的用车习惯。车辆并非绝对安全的私人空间,任何看似不起眼的疏忽都可能引发财物损失。

  同时,这起案件也警示那些心存侥幸的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遵纪守法,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取财富,才能心安理得地享受生活。


  


原文链接:http://zfw.xjbt.gov.cn/c/2025-02-14/83834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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