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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方法院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感谢法官帮他们化解了一起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并督促履行。
2019年,赵某中、滕某铭与东方市感城镇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村土地对外发包合同书》,约定将该村873.98亩的土地发包给赵某中、滕某铭,承包期限自2019年6月8日至2049年6月8日。2020年6月,双方共同委托测绘中心对承包土地进行测绘,测绘结果为677.64亩,赵某中、滕某铭要求变更承包合同,以677.64亩计算土地承包金,但某村民委员会以村民代表不同意为由予以拒绝。为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赵某中、滕某铭自2020年6月8日起到2024年6月8日,按照873.98亩的面积缴纳租金,后双方因承包土地实际面积及租金一直协商不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均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力求双赢共赢。调解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厘清双方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促使双方对承包土地使用面积、土地租金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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