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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元赔偿引上诉:外墙脱落致损,责任该谁扛?

  • 时间:2025-09-16
  • 来源: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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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0元或许够不上一顿饭钱,却让相邻关系的原被告从协商不下闹到法庭对峙,甚至走完二审程序。有人觉得“不值当”,但这场看似“小题大做”的纠纷背后,藏着的是邻里间对“责任该谁扛”的较真——外墙脱落砸坏太阳能热水器,250元维修费是实际居住的几户担责,还是整栋楼业主共同分摊?这场看似简单的小额纠纷,实则撕开了建筑物共有部分权责划分的法律迷雾。法院最终如何判决?业主对共有部分的责任边界又在哪里?我们一探究竟!

  基本案情:墙皮脱落砸坏太阳能热水器,邻里各执一词

  张某、冀某夫妇与杨某、温某、李某同住原平市京原北路,两户房屋相邻——张某家在西,杨某等三人居住的四层楼房在东,其中二楼至四楼西墙为水泥墙面,紧贴张某家房屋。

  2024年,张某家东房房顶的太阳能热水器被楼上脱落的水泥墙皮砸坏,花去鉴定费50元、维修费200元,合计250元。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夫妇将二楼的杨某、三楼的温某、四楼的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消除外墙安全隐患,并补偿其他费用50元。

  然而,杨某等三人认为自己“背了锅”:涉事外墙是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整栋楼除了他们,还有其他9户住户及5名车库所有权人,共14户,理应由所有人共同担责。他们在一审中要求追加其他业主为被告,但法院未支持,遂上诉至二审法院,请求改判“全体业主共同赔偿”。

  法院审理:实际使用人先担责,追偿权留足救济空间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楼房西墙确有水泥墙皮脱落,且杨某在庭审中自认,此前曾因类似外墙问题两次向张某夫妇赔偿或维修,与案件事实相互印证。

  法院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脱落致人损害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若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应先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杨某、温某、李某作为楼房实际居住者和使用人,对紧贴邻居房屋的外墙负有日常管理和安全注意义务,现墙皮脱落致损,三人无法证明无过错,应先行赔偿250元。

  关于“是否必须追加全体业主”的争议,法院明确:原审未追加其他业主,而是判令实际使用人先赔偿再追偿,符合法律规定。若杨某等三人能证明其他业主或开发商对墙皮脱落存在责任,可另行追偿,既保障了受害人及时获赔,也为实际使用人保留了救济途径。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某、温某、李某需赔偿250元,并在30日内加固外墙,消除安全隐患。

  法官寄语:共有部分不是“责任真空”,权责统一是底线

  “250元的官司,看似标的小,却关乎千万业主的日常。”承办法官表示,住宅小区的外墙、楼梯等共有部分,并非“无主之地”,而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权利共享”必然伴随“责任共担”。法律之所以规定“使用人先担责”,既是为了让受害人快速获得赔偿,也是倒逼实际居住者尽到日常检查、维护义务。若确实存在其他责任主体(如未居住的业主、开发商),使用人赔偿后可依法追偿,这既体现了公平,也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

  法官提醒

  邻里相处,安全是前提。及时排查房屋隐患、共同维护共有设施,不仅能避免财产损失,更能守护人身安全。法律划清责任边界,不是为了“追责”,而是让每一位业主都明白:享受共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扛起应尽的义务。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e36d7d492442485dbea5037e6f4fd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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