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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女子进美容店网贷充值24万元 通州法院:扣除合理消费后店方退还

  • 时间:2025-09-16
  •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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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存在智力障碍的女子,瞒着家人在美容店网贷充值24万元,不到3个月时间便消费12万元,美容店坚称已完全告知消费内容并经明确同意,拒不退还已消费款项。日前,家属起诉维权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法院)判决,扣除实际合理消费0.5万元,店方退还充值金额23.5万元。

  30多岁的小梅(化名),因幼时疾病导致智力受损,但在家人的陪伴呵护下,一直过着简单平静的生活。然而,这一切在三年前被一次意外的美容“体验”所打破。小梅逛街时在美容店员工的介绍下,到店体验了多项服务,美容店员工则趁机推荐了一系列昂贵的套餐,并建议充值办会员卡。由于小梅自身并无资金,为办卡充值,她通过信用卡以及各网络贷款平台多渠道借款,累计向美容店充值24万元,不到3个月的时间消费12万元。

  一年后,小梅的父亲察觉到异常,在得知真相后,他立即与美容店交涉,但美容店仅同意退还剩余款项,拒绝退还已消费的部分。小梅的父亲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小梅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司法鉴定,证实小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智商低于常人,且无法进行简单的数学加减计算,法院依法宣告小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父为监护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因美容店拒绝退还已消费的大额款项,小梅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服务合同无效,退还全部充值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对此,美容店在庭审上抛出“三张牌”:坚称不知道小梅的智力状况,不清楚小梅用于消费的资金来源,不了解小梅是否在美容店现场办理网贷;出示有小梅签字的消费记录;提交店内的监控视频证明工作人员在小梅充值时有解释消费项目和内容。然而,当法官要求美容店提供小梅从进店到离店的全流程视频时,美容店却表示无法提供完整的监控录像。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梅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其状况并非短时间内形成,而是属于一种长期存续的状态,小梅在缔约和消费时不具备理性决策的能力。虽然美容店提交了部分监控视频作为证据,但这些视频并不完整,无法证明美容店已经向小梅进行了完整、准确的告知,也无法体现小梅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的全过程。小梅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对合同关系不予追认,因此小梅与美容店之间建立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应属无效。鉴于小梅确实进行了部分消费,应当扣除该部分费用,但美容店主张的已消费金额,小梅并不认可,且美容店陈述的消费内容与其主张的金额严重不符。

  最终,法院结合小梅到店消费的次数、服务内容以及一般市场价格,综合确定了应扣除的费用,判决美容店在已退还3万元的基础上,再行退还20.5万元,即扣除实际合理消费0.5万元,共计退还充值金额23.5万元,并赔偿小梅相应的利息损失。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案已经生效。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504/t20250423_1673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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