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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创新环境司法保护举措

  • 时间:2020-07-01
  •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昆明日报 记者辛亚洁 通讯员马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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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至7月4日,是昆明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市司法局牵头在全市组织开展的2020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暨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月。在这一背景下,昆明市各部门各单位在环境司法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尤其引人注目,诸如“滇池全湖水质继续保持Ⅳ类,水域面积恢复11.51平方公里,首次出现‘湖进人退’;湖滨湿地植物物种增加到290种,鱼类达到23种,鸟类达到140多种”等。

  近年来,昆明市充分发挥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助力。

  科学立法

  为环境司法保护奠定基石

  立法是环境司法保护的基石,昆明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立法保护活动。昆明市以法治为统领,将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法治建设关键环节全覆盖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这在全国尚属首家。

  近年来,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等单位牵头制定了《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了《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组织实施了《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昆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专题调研;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一起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水文条例》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坚持依法监督,创新方式,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各项立法保护活动正在按计划有序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严格执法

  对破坏环境行为严惩严查

  昆明市统筹各环境司法保护成员单位,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围绕土壤、水、大气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保护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市司法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备案制度,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实际案例指导各单位工作实践。

  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净土执法保护,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攻坚,完成了滇池流域及西山重点区域“五采区”恢复治理任务,加强了北部生态涵养区的保护管理;针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强化管控,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填埋、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滇池管理局严厉打击违反《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各种行为,严格落实“一条河道、一名督查专员、六名执法人员”的要求,在滇池流域35条主要入湖河道定期开展联动执法;同时加强滇池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污染防治、滇池水上应急救援、滇池航标维护保养工作,对非法营运船舶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2019年,昆明市水务局通过建立完善水土保持审批、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等措施,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中追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200万元,同时开展“清四乱”等专项执法活动,地毯式排查9400多公里河道,清理5万吨垃圾,拆除违建24.6万平方米。

  此外,各环境司法保护成员单位不断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把关,通过生态环保风险评估,切实防范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同时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响应、监测和处置程序,并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与社会舆情引导,建立健全突发舆情应对与处置程序。

  公正司法

  多项创新提升司法保护质效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昆明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数据显示,2018—2019年,昆明法院四个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庭和两个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合议庭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85件,同比增加8.14%。

  2018年至今,昆明法院依法审理了大量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涵盖土地资源、林业资源、矿产资源、珍贵动植物资源等不同领域,其中涉及濒危物种绿孔雀、陈氏苏铁保护的“绿孔雀”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广受关注;另一起地产开发过程中衍生的侵害采光、日照等环境权益的民事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度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这些案件的审理为服务和保障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提供了良好的范本。

  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昆明中院对尚无先例的诸多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积极探索,在审判组织、庭审程序等方面提供了昆明经验。同时,针对土壤污染隐蔽性高、持久性强、修复困难等特点,对证据规则、罚金与赔偿的协同问题也作出探索。

  2010年以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昆明市检察院、昆明中院等单位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实践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我国还没有环境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于2010年6月办理了全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使两被告支付环境污染赔偿金434.84万元;于2011年9月,多方组织协调,使得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成立的法律服务类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司法鉴定机构之一。

  昆明检察机关将“滇池保护治理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列入全市两级检察院一把手工程,积极同行政机关协作沟通,在滇池公益保护行动中共建共享。其中,昆明市检察院在市滇管局挂牌设立“检察联络室”,围绕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密切与市滇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的工作配合,提升保护滇池的合力;西山区检察院与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设立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基地;盘龙区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会签《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领域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等。

  昆明市检察院创新“昆检慧视”案件勘检办案辅助体系,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全景成像及VR技术为检察人员全方位呈现案件现场,利用现场3D实景模型对损害生态环境案件现场面积、距离、高度等数据进行实时勘察测算,利用高科技助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全民普法

  多部门参与形成环境保护氛围

  6月1日,昆明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在昆明中院信息数据中心举办了“昆明市2020年生态环境法治保护活动”启动仪式,该仪式同时也是昆明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与昆明中院、昆明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举办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系列活动的启动仪式。

  在2020年生态环境法治保护活动中,昆明中院首次联合辖区三家设有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庭(室)的盘龙区人民法院、安宁市人民法院及寻甸县人民法院,分别在不同地点就四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进行阳光庭审,并邀请所属市、县(区)相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普通市民参与旁听,所涉案件中有三件涉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案件,一件涉及污染环境类案件;有三案同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有一案直接由基层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

  这四场庭审均当庭作出宣判,旨在于“六·五”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现人民法院“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积极贯彻环境保护恢复性理念”,现场庭审的方式扩大了环境司法保护的效应。盘龙区人民法院在盘龙区桃源广场对被告人污染环境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安宁市法院在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滇池水上派出所,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庭宣判后,涉案被告人分别在盘龙江、滇池边投放鱼苗,替代性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这种方式让刑事惩罚、生态修复、教育罪犯的目的得以实现,真正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6月4日,昆明市检察院启动“六·五”世界环境日暨生态环境检察公益宣传周活动,聚焦滇池治理保护。当天,全市涉滇池流域两级检察院的8位检察长,与11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开展“实地巡滇”工作,为滇池河道“把脉问诊”。

  在生态环境法治保护活动期间,昆明中院选派2名法官分别在五华区、官渡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司法宣讲,不仅强化了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法治保护意识,还拓宽了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渠道,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司法指引。

  目前,全国各地通过法治方式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式较为单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法治主题宣传等是较为常见的方式。昆明市以法治为统领,将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渗透进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中,将法治建设四个关键环节的内容全覆盖到生态环境保护中,这在全国尚属首家,也是昆明市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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